《第七个证人》第10章 一具不该存在的尸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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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七个证人》第10章 一具不该存在的尸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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谭小明,男,1985年生,江北市江北区人。

户籍系统里,他的状态是“迁出”,迁往地一栏写着“外省”,没有具体地址。

死亡登记:无。

社保记录:2013年12月终止,终止原因“个人申请”。

婚姻登记:2011年与李某结婚,无离婚记录。

“人不可能凭空消失。”周叙把打印出来的资料推给她,“只有一种解释——有人替他办了手续。”

“谁有权限办这些?”

“那个年代,一个市政公司的项目部,只要有公章和关系,什么都能办。”

沈知微翻到最后一页:李秀云,女,1987年生,现住城郊杨家村,职业:幼儿园保育员。

谭小明的妻子。

11月30日,她们在杨家村的幼儿园门口见面。

李秀云比她想的年轻,也比她想的平静。听沈知微说完来意,她只是低头看着自己手上的一个旧银戒指。

“我等这一天等了十三年。”她说,“你们终于来了。”

她带沈知微回家。一间平房,堂屋正中间摆着一张供桌,上面是一个相框,黑底白花。

“2013年11月18日凌晨,项目部给我打电话,说小明在工地上出事了。”李秀云说,“我去的时候,人已经被送进太平间。他们说是掉进管沟,头磕在石头上。”

“你看了遗体吗?”

“看了。”她的声音很轻,“他身上全是湿的,头发上还挂着水草。我当时问,管沟里哪来的水草?他们说‘下雨积的水’。”

“后来呢?”

“后来他们给了二十万,让我签一份‘意外事故赔偿协议’,还让我签字确认‘谭小明系自行离职’。”李秀云从柜子里拿出一份复印件,“我说人都没了,怎么还离职?他们说,签了才好办抚恤。”

“你签了?”

“我签了。”她抬起头,“那年我二十六岁,肚子里还有一个。”

沈知微沉默了很久。

“李姐,他的墓在哪儿?”

“城郊公墓,最西边那排。”李秀云说,“我每年去两次。今年清明去的时候,发现墓碑被人擦过,还放了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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